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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道德层面上讲,弃婴行为应受到舆论谴责。从法律角度来说,这种行为实际已经涉嫌触犯刑事法律中的遗弃罪;另外,如果将婴儿丢弃到深山老林、水沟等人迹罕 至或不易发现的地方,则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仅仅是不愿承担抚养义务,而是放任或希望婴儿死亡,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孩子基本的生存权,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我国《未成年保护法》规定:"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"我国《残疾人保障法》也 规定:"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、情节恶劣的,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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